助理教授和常规博士后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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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切实推动博士后队伍成为学校集聚、培养和选拔优秀青年人才的重要渠道。博士后研究人员实行分类聘用,设置助理教授和常规博士后两类岗位,聘任时间不超过6年。

    申报条件
    1.助理教授年龄一般不超过30周岁,常规博士后年龄不超过35周岁;

    2.获得博士学位且时间不满三年;

    3.博士学位在读期间取得突出的研究成果;

    4.具备成为所从事领域青年拔尖人才的潜质。

    选聘程序
    1.助理教授:学校每年从常规博士后、海内外优秀博士毕业生中遴选50名左右优秀青年人才聘为助理教授;

    2.常规博士后:各学院根据本单位“十四五”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和学科发展需求,择优确定招收人选。

    相关待遇(含地方部分)
    1.助理教授首聘期资助标准31-35万元/年,学校提供科研启动经费10万元;

    2.常规博士后首聘期资助标准21-25万元/年。

    发展通道
    1.常规博士后进站1年内可申请助理教授;

    2.博士后在站期间均可申请教师准聘岗或专职科研岗位(副高及以上职务),获聘后按相应岗位聘任并执行相应待遇。

    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
    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的“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引进项目”,面向国(境)外高水平大学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,经个人申请、学校审核、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审入选人员,学校按助理教授岗位聘用。

    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
    依托全国博士后管委会办公室每年组织开展的“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计划”,面向国内高校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,经个人申请、学校审核、国家评审入选人员,学校按助理教授岗位聘用。